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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尽管是一种传统的多发型侵财犯罪,但由于经济和科学技术地迅猛发展,诈骗手段日益翻新,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疑难问题,理论界也对此进行了回应,做了很多相关的理论研究。但仍有一些问题存在较大争议,需要做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因此,本文从理论上对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这对于更好地认定诈骗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是从三个环节对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首先是欺骗行为的认定。包括欺骗行为的本质,欺骗行为的形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认定、“不作为”的欺骗行为的认定、如何理解欺骗行为与法条竞合问题),欺骗行为的程度;其次,是交付财产的认定。主要阐述了对交付意思的理解,交付行为的不同形式对定性的影响;最后,是财产损失的认定。
本文先分析了财产的含义、财产的认定标准,后着重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关于损失的具体判断标准的三个问题,包括对个人具体诈骗数额的认定,共同犯罪中诈骗数额的认定,几种特殊情形下诈骗数额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