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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到十九大报告中的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的内涵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对环境的要求从“村容整洁”变为“生态宜居”,更加强调农村人居环境的持久性。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压力巨大,历史欠账多,治理成本高。市县两级政府的资金投入,远不能满足乡镇政府在改善人居环境工作的投入。对于乡镇政府的单方面行政行为,农村居民普遍不理解不支持,群众与政府的配合度低,行政效率很低下,因此仅依靠政府来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是不够的,应充分调动各方社会力量来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实现多元共治,这已经成为当前基层治理的热点。但在基层推行多元共治模式的过程中,出现了不通畅不顺利的情况,如群众参与意愿低,公共意识不足,政府、社会、企业、群众各方的利益诉求存在差距,无法达成共识等问题,各方缺乏一个有效的平台和渠道可以表达自身意见,能够既解决公共问题,又能使得自身利益得到解决,达到求同存异的效果。本文以新乡市S镇作为案例,分析该乡镇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多元共治进程中的问题和难点,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结合国内其他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上的先进经验做法,提出通过推动基层民主协商的研究,在乡村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的模式,由县级政协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基层民主协商的具体措施,搭建民主协商平台,由乡镇政府组织协调,提供场所、安排时间进程,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提升基层群众和企业、社会参政议政的热情,真正把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问题作为基层民主协商的议题,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议题审查后,将人居环境治理的工作纳入基层民主协商参与的范围,使得各方能够在乡镇政府的组织下,平等协商,各抒己见,协同配合,达成最大公约数,积极有序参与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中。协商结果交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由乡级或者村级议事会民主选出的监督机构对协商结果的实施效果进行有效监督,实现政府搭台,各方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真正实现多元共治的预期效果。本文尝试构建在目前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和基层结构的基础上,适合我国华北地区乡村改善人居环境的有效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