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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关注农村土地地权纠纷是维护农村社会生活稳定和谐的重要工作。农村土地地权纠纷在实践中呈现出数量增多、案情复杂的特点。多种纠纷类型相互交错,尤其是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纠纷逐渐成为农村法律纠纷的重点和难点。依据法律和农村社会实际情况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对我国司法实践及法学研究提出的重要课题。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以用益物权性质,这对于保护该项权利,解决相关法律纠纷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是由于缺乏体系化和细化的具体规定,加之广大农民传统土地观念的影响,相关纠纷的解决成为司法实践中敏感而复杂的问题。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法律纠纷在实践中的重要性和多发性,法学理论界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止,学者们从物权保护的角度出发,探讨出多种问题解决路径,这些研究成果对本文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启迪作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纠纷是关系到基层法院解决纠纷效果的明显标志,是国家城市化、农民生活转型的重要保障。因为这种纠纷的普遍性和基础性,对此类纠纷的研究也应是结合实践、深入农村社会生活的,因此本文通过结合案例及具体裁判方法,研究法律规定在实践应用中的缺陷及困境,研究政策调整对于法律适用及纠纷解决的作用,希望能够对此类纠纷的化解做出有益的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一项权利,这项权利因其社会保障功能而备受农民关注。作为地权制度中一项基础性的权利其与其他土地权利相区分有着一些特殊的性质。本文首先从这些特性入手,探讨这些特性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纠纷产生的影响作用,继而按照权利从产生到消灭的逻辑顺序探讨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类型及解决途径。本文从权利本身的要素出发,分析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相关纠纷类型,并结合实践中发生的案例,分析纠纷的特征及纠纷所涉各方主体的法律立场、法律诉求。本文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理论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纠纷的研究是应该类型化规范化的,然而实际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法律纠纷往往是各种类型各种成因相互交错的,以实践案例探讨概括性、类型化的理论,以类型化理论的综合应用解决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是本文所追求的目的。在对矛盾涉及的多方主体的研究基础上,笔者认为因为纠纷主体的复杂性及行政权力的干预性,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纠纷的关键在于对于流转程序的规范和、对行政权力的限制及对特殊主体的保护。从更深的层面上来说,改变农民传统地权观念,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农民生存权的禁锢中解放出来,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纠纷的根本途径。具体地说,首先要改变农民传统地权观念。土地对于农民至关重要,但是随着城市化水平逐步加深,农民生存的途径在不断地拓宽,土地收益已经不是农民唯一的收入,土地与农民的生存的必然联系在逐渐改变。但是农民对于土地的重视和期待仍没有重大改变,导致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持慎重态度,对自己订立的流转合同也认为能够任意变更和解除,这种观念既不利于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更不利于法律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流转以及消灭的规制。其次是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规范。细化法律规定,系统化权利体系,明确权利权能及边界是立法和理论研究应该做出的努力。尤其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特性的研究对于深刻认识纠纷成因、解决纠纷有着重要意义。第三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并且对于司法机关解决该类纠纷的方法进行创新和探索。对于这类纠纷不能采取回避和压制的态度,更不能僵硬单一地将矛盾诉诸司法机关。多种裁判方式,多效处理机制是化解矛盾的关键,应着力于纠纷的彻底化解,以防止二次纠纷及其他类型民事纠纷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