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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的美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但是如今,就在这片如此重视饮食文化的黄土大地上,却屡屡爆出食品安全问题:一次又一次血淋淋的事实不断冲击着人们的眼球,造成的社会影响也一次比一次恶劣。食品安全直接影响着百姓的身体健康,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具有重要的意义。食品问题在现阶段如此频发有着非常复杂的内外因素,尤其是现在中国正处于社会大转型大变革时期,法律体系的不完备助长了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气焰。所以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要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保护体系尤其是完善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的保护。随着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保护迈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因此,对于如何调整现有《刑法》来衔接新法,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结合实践,探讨了如何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刑法保护问题。本文除了导言和结语之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先是给出了食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犯罪等几个相关概念的概述。然后描述了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并分析了造成这一形势的深层次原因,接着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以及刑法自身的特点等几个方面指出了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刑法保护的必要性。本文第二章首先简要介绍了美、日等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立法保护概况及其他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领域刑事立法方面的共同特点。然后重点介绍了中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立法保护的概况,具体分析了《刑法修正案(八)》中的两个重点罪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本文第三章讲述了现阶段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刑法保护存在的不足。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缺陷:首先是由于立法理念落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罪名的归属显得不够合理;其次是刑事责任设置上的不足,主要指《刑法修正案(八)》无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有效的对接,现阶段过失责任缺失以及刑法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等;最后是刑罚设置上的不合理,包括资格刑的缺失,死刑的存废问题考虑和罚金刑的不完善等。第四章对于前一章给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首先要从根本上转变立法理念,将打击犯罪与全面预防相结合,调整涉及到食品安全犯罪的几个主要罪名的归属;其次,完善《刑法修正案(八)》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与刑事责任规定,使之做到能够与《食品安全法》有效对接,吸收“新新过失理论”,将过失责任入刑;最后增设资格刑,保留名义上的死刑,完善相应的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