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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太原学龄儿童非故意伤害的发生现状,找出伤害倾向儿童并分析其发生特征,探讨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非故意伤害及伤害倾向产生的影响,为进行儿童非故意伤害及伤害倾向高危人群的个性化干预提供理论依据。方法: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在太原市6个城区4个郊县区各随机选取1所小学,每所小学在四、五年级中各随机选取3个班,选中的班级中全体学龄儿童共计2874人作为调查对象,收回有效问卷2854份,有效回收率为99.3%。采用《儿童近一年来非故意伤害发生情况》问卷和《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进行现场调查,《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中6个父亲因子和5个母亲因子分别为FFI(父亲情感温暖、理解)、FFII(父亲惩罚、严厉)、FFIII(父亲过分干涉)、FFIV(父亲偏爱被试)、FFV(父亲拒绝、否认)、FFVI(父亲过度保护)、MFI(母亲情感温暖、理解)、MFII(母亲过分干涉、过度保护)、MFIII(母亲拒绝、否认)、MFIV(母亲惩罚、严厉)、MFV(母亲偏爱被试)。采用Epidata3.1软件进行平行双录入建立数据库,运用SPSS19.0软件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1.学龄儿童基本情况特征分析在本研究纳入的2854名学龄儿童中,男童1487人(52.1%),女童1367人(47.9%);年龄范围在8~13岁之间,平均年龄为(9.66±0.78)岁;四年级儿童1530人(53.6%),五年级儿童1324人(46.4%);独生子女960人(33.6%),非独生子女1894人(66.4%);父亲健在2826人(99.0%),父亲离世28人(1.0%)。母亲健在2843人(99.6%),母亲离世11人(0.4%);父母离异96人(3.4%),父母未离异2758人(96.6%)。2.学龄儿童非故意伤害发生特征分析(1)过去一年中学龄儿童非故意伤害人数发生率为23.1%;非故意伤害人次发生率为32.7%;其中,14.2%的儿童发生过1次非故意伤害,5.1%的儿童发生过2次非故意伤害,3.8%的儿童发生过3次及以上非故意伤害,非故意伤害平均发生次数为1.4人次;3.8%的儿童具有非故意伤害倾向。(2)非故意伤害发生率和发生次数均为男童高于女童、随年龄增加而降低、四年级高于五年级、母亲离世儿童高于母亲健在儿童;非故意伤害发生倾向男童高于女童、随年龄增加而降低、四年级高于五年级;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3)非故意伤害人次发生率最高的前3位伤害类型依次是跌伤(10.3%)、锐器划伤(6.9%)、昆虫/动物咬伤(4.6%)。男童跌伤、锐器划伤、昆虫/动物咬伤、碰撞/挤压/砸伤、烧烫伤、中毒人次发生率均高于女童,四年级跌伤、锐器划伤、昆虫/动物咬伤、烧烫伤人次发生率均高于五年级,父亲离世儿童昆虫/动物咬伤人次发生率高于父亲健在儿童,母亲离世儿童锐器划伤人次发生率高于母亲健在儿童,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3.父母教养方式特征分析(1)父亲教养方式各因子均分由高到低依次为:ffi(2.70±0.53)分,ffvi(2.26±0.57)分,ffiv(2.07±0.64)分,ffiii(1.99±0.44)分,ffii(1.58±0.54)分,ffv(1.57±0.53)分。母亲教养方式各因子均分由高到低依次为:mfi(2.89±0.52)分,mfii(2.26±0.44)分,mfv(2.15±0.65)分,mfiii(1.63±0.58)分,mfiv(1.53±0.58)分。情感温暖理解、过干涉过保护、偏爱被试、拒绝否认因子得分母亲均高于父亲,惩罚严厉因子得分父亲高于母亲,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1)。(2)ffii、ffiii、ffiv、ffv、ffvi、mfii、mfiii、mfiv、mfv因子得分,男童高于女童、发生非故意伤害儿童高于未发生非故意伤害儿童、随非故意伤害发生次数的增加而升高、伤害倾向儿童高于非伤害倾向儿童;ffiii、ffiv、ffvi、mfv因子得分,四年级高于五年级;独生子女ffi、ffiii因子得分高于非独生子女,mfiv得分低于非独生子女,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1)。4.学龄儿童非故意伤害与父母教养方式关系分析(1)spearman秩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儿童是否发生非故意伤害、伤害次数和伤害倾向均与FFII、FFIII、FFIV、FFV、FFVI、MFII、MFIII、MFIV、MFV呈正相关(P值均<0.05),父母教养方式得分越高,儿童发生非故意伤害、伤害次数和伤害倾向越多。(2)Logistic逐步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男童和四年级儿童是发生非故意伤害及伤害倾向的高危人群。MFII母亲过分干涉过度保护(条目14、19、56)、MFIV母亲惩罚严厉(条目17)型教养方式会增加学龄儿童发生非故意伤害的风险。FFII父亲惩罚严厉(条目13、53)型教养方式会增加学龄儿童发生非故意伤害倾向的风险。结论:1.太原地区学龄儿童非故意伤害发生率显著高于我国儿童伤害发生平均水平,且有3.8%的儿童具有非故意伤害倾向,跌伤、锐器划伤、昆虫/动物咬伤已成为男童、低年级儿童、母亲离世儿童非故意伤害及伤害倾向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儿童非故意伤害预防工作中,应针对伤害高危人群及主要伤害原因重点干预。2.父母过度保护子女、过分干涉其行动,经常采用惩罚严厉、拒绝否认的教养方式,越易导致儿童发生非故意伤害,增加伤害倾向风险。因此在儿童非故意伤害预防工作中,还应改变父母消极教养方式,多给予儿童情感上的温暖和理解、关心和谅解,从而减少儿童非故意伤害及倾向的发生。本课题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非故意伤害倾向的影响及其心理机制探讨(编号:81401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