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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以降,“奇”被广泛运用在诗、文、小说、戏曲等文体批评之中,有字句之奇、意思之奇、笔之奇、丘壑之奇、气奇、神奇等不同的理论层次,演化出雄奇、清奇、怪奇、奇崛、奇趣、奇味、惊奇、奇思、奇境等诸多二级范畴,故而“奇”是中国古代文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从中西比较的视野来看,中国古代文论中“奇”、“常”对举范畴,与西方文论中的“陌生化”、“自动化”范畴相对应。“奇”范畴的核心理论建构在清代已经完成,它的多层蕴含向当代敞开,在古代文论现代转换的语境中,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自古以来,“奇”是非正统,受主流意识形态压抑的范畴。从研究现状来看,古代文论“奇”范畴尚亟待全面系统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从渊源、演变、内蕴三个层面对古代文论“奇”范畴进行了初步研究。
从渊源上看,“奇”字的初义并无抽象的含义,但是自然奇象对先民的奇思产生了重要影响:随着老庄及先秦兵家对奇的阐发,哲学之“奇”兴起,进而向审美领域延伸:在巫鬼文化影响下,屈原提出了“异采”说;在谶纬之学的影响下,汉赋家们形成了奇物符瑞观;魏晋六朝人物品评中,也大量出现以奇论人的描述;南朝书论、画论尚奇观念更是大兴。伴随着审美之“奇”的发展,文论之“奇”在南朝开始形成。
从演变上看,文论“奇”范畴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五期:南朝是文论“奇”范畴的形成期,以刘勰的诗学奇正观,钟嵘“直致之奇”说为代表;唐代是文论“奇”范畴的发展期,以韩愈“怪奇自嬉”说,皇甫浞“文奇理正”说,柳宗元“奇味”说为代表;宋代是文论“奇”范畴的深化期,以王安石“看似寻常最奇崛”说,苏轼“奇趣”说,黄庭坚“变古出奇”说为代表;明代是文论“奇”范畴的高潮期,以李贽“古怪者自然奇绝”说,袁宏道“文章新奇”说,汤显祖奇文奇士说,陶望龄“偏嗜必奇”说为代表;清代是文论“奇”范畴的总结期,以刘大樾“气奇则真奇”说,沈宗骞“平中之奇”说及方以智、朱庭珍对奇正关系的总结为代表。
从内蕴上看,奇美蕴含着作家独特的心理,遵循着一定的生成规律,体现为新变独造、惊世骇俗之美,并在与正、真、自然等范畴的对举中,或显或隐地呈现自身的内涵。
就文论范畴而言,“奇”与“狂怪”是两种相近的风格范畴,存在程度上的递进关系,奇→奇怪→狂怪,故论文最后一章简述了“奇"的延伸性范畴“狂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