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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过境贸易规模日趋扩大,过境保护逐渐成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保障货物便捷过境,促进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知识产权过境保护要求一国对过境其领土的货物免征关税和相关资金,不应造成不必要的耽搁或限制,没有确凿证据,不能对货物过境造成阻碍。 综合运用规范分析、文献分析、案例分析法,对知识产权过境保护的必要性以及现存的障碍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应对与选择。知识产权的过境保护体现着知识产权法追求公平和正义的价值目标,能够保证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利益平衡,更是尊重他国知识产权的要求。对过境货物实施边境措施进行扣押的行为,带来了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过境成本、打破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平衡,产生了新的贸易壁垒。国际条约也对知识产权过境保护作出了规定,过境货物既不在过境国生产制造也不在过境国销售流通,GATT确立了保障过境自由的原则,过境国起着过境通道的重要作用,应尽可能保持通道的通畅,降低国际贸易成本,惠及世界各国的最终消费者;TRIPS协议确立了知识产权过境侵权的法律适用,应当依据进口国法律而非根据过境国法来判断货物侵权与否,这也是遵守知识产权地域性原则的必然选择,过境自由无论作为国际法准则还是条约义务都对各国或地区政府有法律拘束力。 但知识产权过境保护的顺利进行,依然存在障碍。一方面,发达国家主导签订的《反假冒贸易协定》对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规定,允许依据过境国法律来判断货物侵权与否;另一方面,欧盟频繁对过境其领土的仿制药品等货物实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进行扣押,并依据欧盟本身的条例来判定过境侵权。 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我国在知识产权过境保护制度上的选择与应对。在静态的法规完善方面,对那些在我国过境的货物,我国应在遵守知识产权过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和规则的前提下,完善自身法规政策;在动态的国际贸易方面,应重视我国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的过境维护,并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