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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也显得日益突出。到目前为止,监管部门己经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规范和约束,并且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实行了价格管制、数量管制等政府监管行为。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监管的现状进行研究,得出我国目前关联交易监管仍存在不足的结论,并对如何完善关联交易监管体系提出了建设性想法——构建违规关联交易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最后对完善关联交易监管体系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共有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该选题目前的研究现状和方法,并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论文结构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这个命题的阐释,梳理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关联交易相关概念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分类以及关联交易理论研究三个方面对它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是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现状的分析。笔者首先分析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本质,再细致梳理了我国现行的关联交易法律规制体系,得出我国关联交易法律规制已经形成体系,但仍存在不足的结论。第四部分对政府监管与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分析。笔者首先研究了关联交易现行的政府监管方式。紧接着运用博弈论方法对政府监管与关联交易企业行为进行研究,从理论上验证关联交易监管政策的变化对企业关联交易行为的影响,同时企业的行为也对政策制定产生影响。并且得出了政府监管的最优化条件以及加大惩罚力度能够减少关联交易的结论。最后在信息完全假设下,运用博弈论中讨价还价理论,对关联交易监管体系中禁止性规定效率进行分析,得出讨价还价能达到社会剩余的最大化,比政府监管的禁止性规定更有效率的结论。第五部分是笔者给出了完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的个人想法。首先基于信息完全的假设,对关联交易双方主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得出关联交易的效率标准,并引入惩罚性赔偿思想,尝试建立一个监管关联交易的全新机制——违规关联交易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最后对完善关联交易监管体系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