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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先通过我国合作制与西方经典合作制特征的比较,分析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合作制的制度缺陷及其导致的问题;通过阐述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环境下的农村金融需求差异,分析了发达地区金融服务供求失衡的问题.随之,通过对欧洲四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制度变迁的介绍,比较分析他们变化发展的原因和轨迹.经过对四家机构在合作性制度上异化方向,以及在经营上战略选择的归纳,获得了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产权制度和经营管理改革的启示.第三,通过对欧洲合作金融机构与我国农村信用社处境的比较,综合分析了农村合作银行在我国发达地区的可行性,设计了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模式、组织结构、产权制度和股权结构.并通过农村合作银行组织结构和股份合作制产权制度的描述,进一步分析了制度设计在解决当前信用社多方问题上的优越性.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强调了农村合作银行改革中需要着重把握的问题,以及应给予的配套政策措施.本文的主要结论是:一、我国现存的农村信用社因其内在缺陷和外部压力,已经不适宜发达地区金融服务的需要;二、在新的经济金融环境和道德文化理念下,合作金融机构为求自身生存和发展,合作制发生异化有其必然性;三、借鉴欧洲合作金融机构的制度变迁,在我国发达省份组建以股份合作制为产权制度的农村合作银行;四、农村合作银行的改革,可以弥补我国农村信用社原有的制度缺陷,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农村合作银行是我国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