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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多边贸易体制充满了各种力量的博弈。长期以来,从GATT到WTO,多边贸易谈判都是由发达国家来主导,并决定着WTO规则的走向,发展中国家的权益维护受到了严重挑战。多哈发展回合试图给予那些在乌拉圭回合中权益受损的发展中成员以特殊待遇,而农业谈判又是多哈谈判的焦点所在。发展中国家在多哈回合中采取了有别于GATT时代的谈判方式,即通过结盟的方式,以集团化的力量寻求其在WTO体制中利益的维护。他们对内协调各方立场,对外集体参与WTO谈判,在多哈回合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成为WTO谈判中的重要一极。在多哈回合谈判中,G33成功组建利益集团,在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议题上与美国、凯恩斯集团针锋相对。如今巴厘一揽子协议的最终达成,也在于在粮食安全议题上美国对G33作出了妥协。然而,由于G33成员构成复杂,协调成员利益维护集团稳定是G33集团始终面临的问题。我国作为G33集团的成员,深度研究G33集团化模式,可以为我国面对WTO集团化发展趋向作出政策和法律策略上的指导,更好的在WTO谈判中行使话语权,维护国家利益。文章由绪论部分和正文部分组成,具体包括: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WTO农业谈判中谈判集团对于发展中成员参与谈判的重要性,以及研究G33集团化模式对我国参与谈判的意义。梳理了对于WTO成员集团化理论、G33概况以及G33参与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指出了目前的研究较缺乏从利益集团的角度对G33进行系统性研究的问题。第一部分对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一方面,对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以及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问题所达成的法律规则进行了纵向梳理;另一方面,表示出口方和进口方、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之间的矛盾是多哈回合谈判中的主要矛盾,对谈判进程起到了重大影响。第二部分分析了G33集团在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中的谈判策略,总结了G33集团协调WTO农业谈判的主要路径。通过分析C33集团的谈判立场,并进行横向比较,总结了G33集团与贸易大国的谈判利益博弈。肯定了G33在明确自身谈判立场的基础上,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实现整体利益,推进议题的达成。第三部分总结归纳了G33集团在WTO农业谈判中的绩效。通过梳理G33集团案文的形成及其对主席案文的应对,总结出其利益诉求对谈判进程的影响及对WTO农业法律改革的推动。第四部分主要从G33内部成员之间利益的协调、主要成员国内政治经济政策以及贸易大国对G33的维系带来的挑战方面指出了G33在谈判中的法律困境。第五部分通过对前四部分的概括总结,从我国在WTO农业谈判中的谈判立场入手,分析我国与G33的利益连接点,在我国现有承诺的基础上,探讨中国在谈判中的定位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