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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偏差是典型的认知心理学术语,是指人们受到有限理性、自我认知的局限性、个体特质(如认知风格、自我感觉机制、个体动机以及情绪情感)、特定情境下的信息加工策略等影响而产生的,在决策判断之中出现与客观事实本来面目以及标准规则相差别和背离之倾向或结果的情形。是主体的认识与客体属性之间“无法拟合的缺口”,是现实的行为表现与客观规则之间相背离状态。认知偏差具有不可避免、难以发现、难以克服等特征。认知偏差之存在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人皆有之,且事事中皆有体现。侦查人员同样如此,侦查行为中亦有体现。侦查认知偏差是各种认知偏差在侦查人员之中的体现,是侦查人员在作出侦查决策判断及其行为选择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各种偏差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讲,侦查认知偏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主体的特殊性和行为特殊性。是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相关信息的认知及其行为选择上所产生的与客观(犯罪)事实之间的某种偏离。近几年我国学术界以刑事错案为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分析讨论,取得了丰厚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错案的界定、构成、现状、原因、预防等方面,其中不乏真知灼见。这对我国反思刑事错案乃至侦查体制改革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学者们的研究来看,可以达成的基本共识之一在于刑事错案主要发生于侦查阶段,或是主要由于侦查阶段这一源头性、初始性阶段所致——正是因为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对犯罪事实的认识错误,甚至是违法地使用侦查措施导致未能准确地“揭露犯罪事实”。由此,从现有文献我们可以得出,侦查环节的不当甚至是违法侦查行为是导致刑事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但仍然有一个基本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除了客观的行为、体制、机制等原因导致刑事错案之外,主观要素是隐藏在客观行为等要素后的重要动力和目的因素,如“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等,是众多“直接原因背后的根本原因”。除了主观客观二元划分之外,侦查行为选择的认知基础同样可能导致刑事错案的发生,而相关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尚未引起学者的重视。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侦查中的认知偏差同样能够导致刑事错案的发生,其发生作用的方式是潜移默化,不易察觉的。尽管偏差与错案之间似乎相距甚远,但并不妨碍两者之间的间接勾连。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侦查中的认知偏差对刑事错案产生的影响或者说是刑事错案中的侦查认知偏差及其表现,刑事错案发生的侦查认知偏差机理。侦查认知偏差与刑事错案之间具有一定的“距离”,它处于刑事错案导因中“前端的前端”,即侦查认知偏差不一定导致刑事错案,但两者之间具有“累积性迁移”关系。这种关系用“源头”来概括并不为过,侦查认知偏差是基础是前提,它可能导致侦查证实偏差,导致侦查人员搜集与已有犯罪观念相一致的证据,或者对实质上不一致或一致与否不明朗的证据予以有偏解释,将之裁剪为一致,或导致侦查锚定效应偏差,使得领导的权威性指令、专家的权威性“意见”超越客观的证据内涵与意义,而将之附着于“有罪”之上。从而,影响侦查的行为、侦查过程、侦查结果,影响侦查终结报告,影响起诉意见,相关证据随案移送后,由于“案卷中心主义”“流水作业程序”等因素的客观存在,使得检察机关在侦查认知偏差基础上产生一定偏差,最终,通过累积和迁移,影响法院定罪量刑。此过程即侦查认知偏差与刑事错案之间累积性迁移关系。本文由绪论和六章主体部分构成。绪论部分主要指出本论文的选题意义,其中包括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其中选题的理论意义在于,从认知心理学视角展开对刑事错案的研究,寻求刑事错案发生原因及其应对策略的新视角与新方法;从侦查认知偏差角度来解读刑事错案,研究刑事错案中侦查认知偏差典型样态、形成机理及其修正;寻求侦查学科新的知识增长点等;实践意义在于研究侦查认知偏差及修正对刑事错案的预防具有重要的预防和控制价值;改变以往刑事错案研究的常规化思路和方法,从侦查思维的角度来研究刑事错案的发生发展和预防问题;探索侦查认知偏差及其形成机理,对侦查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是防范刑事错案的有效途径等。从国内外两个角度对该主题的研究情况进行了梳理,认知科学与侦查学的跨学科研究在国外起步早,研究成果相对丰富,研究思路和方法更为科学和成熟,国内研究则起步较晚,但相应的研究也具有增多倾向,认知科学与侦查学的深度融合是侦查跨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上,本文并非传统的严格意义上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尽管大致上依次思路行文,但由于选题的基础理论研究偏向,本文主要从侦查中的认知偏差及其修正角度研究刑事错案的归因问题。本文“问题意识”即现有的关于侦查阶段刑事错案原因研究之不足(或是再丰富),即对侦查认知偏差所致刑事错案研究的疏漏。从结构上而言,本文按照“总分总”的顺序来排列全文。其中第一章是基础概述部分,第二、三、四章是并列部分,第五章是侦查认知偏差修正部分,第六章是认知偏差的侦查学评价部分,该部分对我国侦查学理论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也提出了其跨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不再局限于认知偏差与刑事错案之间的关联性问题上。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第一章是侦查认知偏差和刑事错案概述。在本章中对认知科学及其发展、认知的概念、偏差的概念、认知偏差的概念及其常见类型、侦查认知偏差的概念及其特点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同时也对刑事错案的概念以及侦查视角下刑事错案发生原因,侦查认知偏差与刑事错案的关联进行了简要的归纳总结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侦查认知偏差视角下的刑事错案之观念。第二、三、四章是并列章节。其中第二章主要研究侦查中的证实偏差。从证实偏差的概念,其中包括证实偏差的基本属性、发生机制、影响因素等出发对之进行了界定。随后从侦查中证实偏差概念、特点、来源及其与刑事错案之关联等角度展开了研究。最后结合刑事错案中证实偏差之表现,指出了侦查证实偏差的主要类型,对之进行了类型化研究。第三、四章基本遵循同样的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其中第三章主要研究侦查中的锚定效应偏差,第四章主要研究侦查中的承诺升级偏差。以上述三种侦查中的典型偏差为研究对象,分别研究了概念、类型及其与刑事错案的关联,对应了本文主题“侦查中的认知偏差”部分。第五章是“侦查中认知偏差修正”部分。分别从观念性修正、制度性修正和技术性修正角度提出了修正措施,同时也指出了侦查认知偏差修正中的注意事项,如科学管控侦查认知偏差的正负效应、理性把握侦查认知偏差的位阶差异、综合运用侦查认知偏差的修正方法等。第六章是认知偏差的侦查学评价部分。在该章中归纳了侦查学理论研究的现状,认为侦查学逾60年发展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如系列教程的编撰、学术论文的发表、学术会议的召开,甚至侦查学博士点的单独设立,这些成果都毫无疑问昭示着侦查学科发展之动力与发展之前景。但侦查学发展所遇到的挑战也不容忽视,“任重道远”。指出侦查学理论研究中认知偏差的引进之意义,其一,对侦查学研究对象的再丰富;其二,对侦查学原理的再丰富;其三,对侦查学研究方法的再丰富。也提出认知偏差控制对于防范刑事错案的实践意义。如提供了分析刑事错案原因的新视角;提供了防范刑事错案举措的新方向;提供了客观分析错案责任的新思路。等等。最后对侦查认知偏差研究对于促进学科交流的意义进行了总结,它是促进侦查学知识增长的新途径;打破学科分界,创造新的知识交流平台;它是应对侦查理论发展和实践状态的必然要求与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