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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属于检察机关,所以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制约相比,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监督制约就缺少了很重要的一环。为了防止“监督者不受监督”的现象出现,有必要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内部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机关遵守法定的诉讼程序,这对实现程序公正乃至实体公正都有很重要的意义。本文基于对职务犯罪侦查权进行内部制约的重要性和现状而作,正文共五章。第一章是职务犯罪侦查内部制约机制的概述。主要是对“监督制约”、“机制制度”等基本概念和职务犯罪侦查内部制约的内涵作了界定。另外对职务犯罪侦查内部制约机制的体系和定位做了阐发,将其与其他的监督、制约机制区分开来。第二章是职务犯罪侦查内部制约机制构建的理论分析,分三个层次进行了阐述。首先是构建的必要性,从刑事诉讼职能理论、权力的本质属性、侦查权的特点、现实需要、司法改革加以论证;其次探讨了制约的可行性;最后分析生成该机制的理论基础,认为权力制衡原则、程序正义理论、人权保障理论是构建该机制的三大理论支点。第三章介绍了国外职务犯罪侦查制约模式。包括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日本,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内部制约机制提供了借鉴。由于我国与西方国家在诉讼价值观念、司法体制、诉讼模式上的差异,两者采取侦查行为的制约方式并不相同,从而使我们对不同制约方式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第四章主要论述了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内部制约机制的现状。对该制度的历史回顾、现有制约机制的主体、内容和方式作了全面、详细的梳理。最后,结合国外的相关做法,对我国现行制约机制的进行小结。第五章就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内部制约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存在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立足我国的国情、司法体制的特点,借鉴国外侦查制约中合理、科学的因素,提出了完善的“相对合理”的选择。最后,笔者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内部制约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细化、强化和优化这一制约机制,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