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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作为我国国民意愿表达、政治参与和解决纠纷的一种特殊手段,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深厚的社会根基和普遍的意识基础。实践证明,它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信访制度在我国处于一种边缘化的地位,因为它似乎与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背道而驰。因此,在我们大力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信访制度如何定位与发展,成为一个历史性的课题摆在我们面前。作者基于对此问题的兴趣和关注,选取了信访制度作为本文的主题。本文从四个方面探讨中国当前的信访制度。首先,对信访概念进行语义分析,并对当前我国理论界对信访制度的争论进行综述;其次,探讨我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国外相关制度的异同,以及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三,阐述信访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第四,针对目前的现状,对我国信访制度的重构作出学术上的探讨。第一部分对信访概念进行语义分析,并对当前我国理论界对信访制度的争论进行综述。对信访概念的不同认识和界定同信访概念的历史发展密不可分,信访概念的历史性变化表现出了其内涵的变迁。在理论界,出现了强化信访制度和取消信访制度两种根本对立的意见。很多学者纷纷主张取消“人治的信访”,认为信访制度由于功能错位,消解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客观上造成了中央政治权威的丧失,带来了严重的政治迫害和政治激进主义。有的学者则认为在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下,法治仍不完善,如果取消了信访制度将使广大公民丧失权利救济的手段,使民众陷入一种求救无门的境地。第二部分探讨我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存在的问题,并且比较其与国外相关制度的异同。信访活动在我国古代就有,并且有相关的制度加以保证。与我国信访制度相类似的制度在国外也存在。比较的目的是为我国信访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目前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第一,信访机构权力孱弱,却肩负重大责任;第二,权力运行不规范,仍充斥人治色彩;第三,耗费了巨大成本,却引发诸多问题。第三部分阐述信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的理论基础,以及在我国存在的现实基础。信访制度存在必要性的理论基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信访制度蕴含法的自由价值;信访制度蕴含法的正义价值;信访制度蕴含法的秩序价值。信访制度存在必要性的现实基础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行政复议制度存在局限;第二,行政诉讼制度存在局限;第三,纪检监察制度存在局限。第四部分针对目前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信访制度重构的设想。主张从制度设计与制度功能相适应的角度入手,去其所不能,变其所不善,将信访制度不应承载也无法承载的功能坚决剥离出去,在此基础上再谋求改革现有制度,以胜任其经过收缩之后所剩余的功能。当前有关信访制度改革的争论主要集中在采取什么样的模式进行改革,有的学者认为要采取系统的整体性改革方式,有的学者认为要采取局部改革的方式。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从而实现我国信访制度的重构:第一,进行机构重组,建立群众工作部;第二,信访部门应当成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组织;第三,信访制度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的职能划分;第四,将信访制度建设融入国家法制化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