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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遍服务是指“以合乎情理的价格向领土内每一个公民提供持续、稳定、有质量保障的基本邮政业务”。保证每个公民不管身处国内何地都能享受到合格的邮政普遍服务,是政府保障公民通讯权利所应担负的责任。在中国,中国邮政集团一直都担负着为城市和偏远地区提供普遍服务的责任。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下,中国邮政集团建立了几乎覆盖全国的揽收投递和运输网络系统。由于偏远地区业务量少、价格低、成本高,中国邮政在这个市场上常年亏损,并且提供的服务质量水平也较低。而民营快递企业,虽然在电子商务背景下快速发展,并且在城市递送业务领域中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但是由于受政策及成本限制,其在大部分偏远地区并没有设立收送网点。本文针对从城市到偏远地区的普遍服务情况提出中国邮政与民营快递的一种合作机制,即国营邮政集团可以借助民营快递分布在各大城市中众多的网点进行揽件,并借助民营快递在城市间的运输网络缓解自身揽件、运输的压力。同时,凭借着自身遍布全国各个乡镇的邮政网点,在偏远地区开展邮件“最后一公里”的投递工作。合作机制可以避免在偏远地区重复建设终端网点所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并且能够改善从城市到偏远地区普遍服务的服务质量。本文基于服务价格、服务质量、不同服务间的偏好水平(实证研究表明,消费者会由于不同的服务要求而聚集形成不同的细分市场)建立了需求函数。进一步,本文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分别讨论了从城市到偏远地区的递送服务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三种市场格局:(1)中国邮政垄断模式:市场上只有中国邮政提供城市到偏远地区的平邮服务,这种情况是中国邮政参与合作机制的比较基准线(benchmark);(2)民营快递与中国邮政完全竞争模式:民营快递进入从城市到偏远地区的递送服务市场,并且自行在偏远地区建立配送网络并长期维护,以与中国邮政开展竞争,这种情况是民营快递参与合作机制的比较基准线(benchmark);(3)民营快递与中国邮政合作机制:民营快递进入城市到偏远地区的递送服务细分市场,并在终端网点与中国邮政开展合作,这种情况即是本文提出的合作机制。将合作机制下的中国邮政、民营快递利润情况分别与自身基准线情况相比较,结果表明合作机制情形下,中国邮政和民营快递的利润得到明显改善,并且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本文还分析了在整合情况下双方的最优决策。考虑到中国邮政与民营快递在合作机制下由于“双边际效应”所带来的效率丢失,本文使用收益分享契约(RSC)来协调系统成员的单边决策,使得系统可以达到整体最优化。结果证明,双方在RSC契约下的利润情况比在合作机制下的利润情况得到进一步改进与优化。同时,本文从社会中央决策者的角度,以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决策目标,求解了三种不同市场模式下的最优规制价格。最后,论文以算例的形式,对双方服务差异程度△q在垄断情况、完全竞争情况、合作机制以及RSC机制下的四种情况进行敏感性分析,以此检验了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