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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是经验论哲学最后一位代表人物,其哲学标志着经验论的终结。他通过对人们理智能力的考察,指出人类的认识必须以经验为基础,知识和科学不能超出经验的范围。休谟将知识分为两类: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和关于事实的知识。关于事实的知识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的。休谟认为,因果关系是从对象间的某种关系得来的,这些对象总是在空间上接近的,在时间上原因先于结果,而且作为原因的对象与作为结果的对象“恒常结合”。因此,对因果关系的先决条件—时空关系做深入的考察,有利于我们深入地理解休谟的因果观点及其整个哲学。在这篇文章中,作者试图通过分析空间、时间观念的来源及其性质来揭示时空观念与休谟的实体、现象观点的关系,休谟的因果关系与其时空观念的关系。论文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探讨了从古希腊到贝克莱哲学为止的时空观念的历史演变情况,清点出休谟所继承的时空观念的传统和理论资源。
第二部分分析了休谟的经验原则和他的观念论。休谟从经验主义的立场出发,将人们的认识限定在经验的范围以内。论文较详细地阐述了观念的性质,以及观念与印象的关系。
第三部分集中论述了时空观念的来源及其特征。在休谟那里,时空观念都来源于外界对象刺激感官,但时空观念不同于一般的观念,不是对印象的模仿。时空不能从观念中抽象出来考察,时空不能无限分割。
在第四部分,论文讨论了时空观念与实体和现象的关系。休谟通过他的时空观念表明,我们根本没有物质实体、心灵实体和上帝的观念,人类感知的一切对象实际上都处于时空“流变”之中,不存在不变的持续存在的对象。休谟的时空观从正面确立了一个“流变”的现象世界。
在第五部分,论文论述了时空观念与因果关系的联系。在休谟看来,时空关系实际上是因果推理的基础:构成因果关系的接近关系、接续关系、恒常关系和产生因果关系的类似关系都是以时间和空间为前提的。所以,不研究时空关系,我们就无法真正理解休谟的因果观点。
在结束语中,论文简要考察了休谟的时空观对康德的时空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