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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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于20世纪90年代初产生于英国,并很快流行于欧美的一些发达国家,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普遍开展的一项公司素质提高和公司规范运动。它是指用来协调企业内部不同利害关系者之间的利益差别和行动的一系列法律、文化、习惯和制度的统称。公司治理的着眼点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对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责任分担进行正式和非正式的以法律约束力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从最初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发展成为注重对债权人、职工等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这一转变源自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实质上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理论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只有有效保护公司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持公司各利益间的协调,才能使公司的以发展并获得共嬴。如何协调和平衡公司的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就是问题的关键和公司治理的基本点。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构建我国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模式,兼顾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是相辅相成的。文章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切入点,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定义了公司治理。对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进行契约理论分析、经济法分析、法理基础分析,同时借助经济学的工具,从法经济学角度并运用博弈论的原理分析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文章通过对国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分析,结合我国现实情况,着重对利益相关者中的职工和债权人进行了探讨,总结出我国如何在公司治理中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设计出一套由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发展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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