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质子制度源于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之间的“纳质为押”,到西汉时期初步确立为“入侍为质”、“纳质称臣”的制度,是中央王朝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政治制度,是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统治以及贯彻“以夷制夷”方略的政治工具。
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西汉质子制度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它基本符合了西汉政权与少数民族双方的意愿,客观上加强了周边少数民族与内地封建王朝的联系,巩固了中央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中原地区与边疆各族之间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加速中华民族的融合和统一进程。质子制度不仅为后世统治者不遗余力地加以推行,而且受到古今史家广泛而深切的关注,在中国行政史上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