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精准扶贫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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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扶贫攻坚阶段有着显著的作用。金融精准扶贫的实施不仅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形式。金融精准扶贫主要通过调节、均衡扶贫资源助力于贫困地区精准脱贫。但是由于金融自身存在着风险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完善的法律机制加以引导。由于金融精准扶贫的体量在不断的扩大,对农村金融精准扶贫法律机制的研究也是迫在眉睫。近几年,我国虽然对扶贫法治化建设有过积极地探索与尝试,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是总体来说,我国扶贫法治化建设仍然滞后,这些都严重阻碍了金融精准扶贫开发活动的深入进行。本文对我国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的实践模式进行分类整理,将其归纳为政府主导型、金融机构主导型以及国际组织与社会组织参与型。在此分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金融精准扶贫中的各个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同时,由于我国金融精准扶贫的法律规范较为分散,本文对规范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的现有法律进行梳理。通过将金融精准扶贫的实践需求与法律规范现状进行对比,可以厘清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存在着法律的公平价值不能充分体现、法律依据的效力位阶过低、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时面临高风险、金融精准扶贫主体间信息共享不及时、政府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建议我国可以通过明确扶贫对象金融权利、加强政府责任意识来强化法的公平价值,可以通过制定金融精准扶贫基本法律来提高其法律效力,可以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抵押融资制度和产权交易市场、建全风险补偿和担保机制等方式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可以以政府为主导,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多方信息互通有无,可以通过整合扶贫资金、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等方式加强政府对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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