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宪政文化的反思——以我国宪政建设的发展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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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民族危亡的十字路口,宪政作为一个“舶来品”却成了中国政治舞台上的焦点和核心,并且引导着广大仁人志士为救国救民奔走呼号。然而近代史上的立宪实践都毫无例外的失败了,究其根源在于:在经济、文化发展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宪政制度作为一种变法图强的工具被硬性移植到中国政治生活中来,使本应弘扬民主政治、保证基本人权的宪法竟被当成权力斗争的工具,有用则用之,无用则弃之,没有树立起宪法应有的权威,继而导致政权更替,立宪频繁,却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宪政。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政的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其发展道路也充满了曲折坎坷。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重任在肩。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每一时期的精英阶层,均尝试把自己的立宪思想付诸实践,为实现国家的自主富强做出了不懈努力。他们的精神是可贵的,他们的思想也推动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的进程。然而宪政的实现绝不是简单的上层制度的改革,它在根本上依赖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也有赖于整个社会对宪政所包含的民主、法治、人权等基本精神的普遍认同。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必须培育现代宪政文化为根基,才能构建中国宪政建设的大厦。   在感叹中国现代宪政文化的缺失之余,我们必须找出中国现有的宪政文化资源与西方宪政文明之间的差距,并缩小这种差距,在中国本土文化的基础上达到中西文明的融合。这首先要求发达的市场经济、稳定的民主政治为宪政文化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我们还要正视传统文化对当代宪政建设的影响,重新诠释传统文化并赋予其时代内涵;对西方宪政文化给予适当扬弃,并敢于创新,形成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当代中国宪政文化。此外,还要培育公民的宪政意识,使宪政成为全民族的整体诉求和自觉性运动,在政府的领导下以人民群众为主体推进中国宪政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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