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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垄断的认识久已有之,在希腊文中,“垄断”一词是指单独一个卖者,垄断自产生之初便受到人们的批评,对垄断的批评以亚当·斯密最具代表性。垄断是与“完全竞争”状态相关联的概念,完全竞争是一种假设交易费用为零时的完全分散式经营方式,因而是一种理想化的竞争状态。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将垄断定义为“竞争的缺乏”。古诺继李嘉图之后提出了垄断对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均衡原则的背离,从而开始了现代垄断的研究。19世纪后期,英、美等工业化国家出现通过大规模生产集中(资本积聚)等原始积累方式建立起来的垄断企业,市场垄断的危害性开始受到广泛的重视,在对垄断现象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现代反垄断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根据垄断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经济性垄断包括建立在生产集中(或资本积聚)基础上的经济垄断,也包括以成本次可加(资源独占)为特性的自然垄断;以行政权力干预市场形成的垄断,则是一种超经济的行政垄断。垄断企业往往利用垄断地位通过限制产量,从而控制和操纵市场价格,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当社会最优产出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以前,消费者面对垄断企业只有付出更多的代价。垄断者在剥夺更多消费者剩余同时,还存在着内部效率低下,产生X-非效率等,这些从根本上带来了社会福利净损失。 本文认为,应客观地看待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市场垄断与竞争现象。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竞争不足和广泛存在的垄断现象,导致人们并不习惯看到激烈市场竞争引起的优胜劣汰,尤其是当许多企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时,对市场的感性甚至影响到经济研究的理性。当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完善过程中,缺乏对自由市场竞争的大力鼓吹,反而更多地是对竞争可能影响的批判。诚然,市场存在着“失效”,竞争也不是市场中的唯一,但在一个尚未建立起完备的市场竞争机制、缺乏竞争尤其是公平和自由竞争的市场体系中,对竞争的扭曲认识只能使垄断的基础更加难以动摇,从而导致更大的社会福利损失。 作为经济性垄断中的特殊类型,最初的自然垄断与资源有限性及集中程度有关,特别是与自然资源分布不平衡相关。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各种可替代产品的出现使因资源限制形成的垄断越来越少,人们开始赋予自然垄断以新的含义。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自然垄断定义源于对规模经济性的研究,人们将具有显著长期规模经济的行业视作为自然垄断,并对该行业内出现的垄断现象视作当然和理性状态。为减少垄断带来的负面影响,各国在限制竞争的同时,对这些行业实行了普遍的管制措施。 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上述受管制产业并未因规模经济性而自动地维持住垄断地位。20世纪60年代后,在英、美等国广泛开展的私有化浪潮中,竞争被有效地引人原来被视作自然垄断的行业中。在人们认识到规模经济特征不再是自然垄断的必要条件这一过程中,自然垄断的概念本身并未被放弃。鲍莫尔等学者分别对此进行了分析,开始将成本的次可加性概念引入自然垄断的定义之中。 本文提出,具有严格成本次可加性的自然垄断如同完全竞争一样,是理想的市场状态。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传统管制的局限性,以城市供水、电信、交通运输等为代表的自然垄断行业的成本次可加性无法得到实践的证明,因而自然垄断的理想状态并不应成为该行业实行垄断的理论基础。世界电信业的发展便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由于中国国有经济发展的特殊历程,决定了在缺乏市场竞争检验的过程中,国内城市供水、电信及电力等产业外在地具有了垄断地位,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和经济管制的传统,市场竞争的引人受到了垄断既得利益集团以及传统政府管制惯性的阻碍。但中国电信业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也说明,一些自然垄断行业在打破垄断和引入竞争的实践中并未受到传统理论的束缚,尽管引入竞争的过程或许更多地是受到其他利益集团的影响,但实践的结果却有效地打破了垄断格局,增进了社会福利。反观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却远远落后于实践的过程,值得我们深思。 一些具有资源独占性的产业,在稀缺经济条件下,垄断性存在进一步加强的可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更多异质可替代产品的出现,也为竟争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市场基础。对于具有成本次可加性和规模经济特征的自然垄断产业,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其产业范困将越来越小,我们可以不断细化自然垄断产业,将多产品生产企业从自然垄断行业中剥离出来,使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行业进一步缩小,在此基础上,以市场外的竟争取代市场内的竞争。同时,取消对产品(或服务)价格、资源分配等方面的传统管制,建立以行业标准、安全要求、产品(或服务)质量等为核心的政府再管制体制,以维护可竟争市场的有序发展。 此外,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山于受到部门(或行业)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_的影响,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经济过程的超经济行政垄断现象。各种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原则,保护了落后的生产方式,使得产品(或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