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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以来,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及普及,传统的金融领域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在短短几年内迅速发展,突破传统金融的覆盖限制,促使金融惠及全民,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个人信息侵权即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广泛使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侵权日益普遍,我国虽然在法律层面确定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于个人信息权侵权争端还需要一套完善的救济机制来解决,以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化解经营者与消费者矛盾,同时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曾提出,构建关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多元化救济方式,包括非诉救济与诉讼救济。本文将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非诉救济进行研究,从非诉救济的法律法规建设情况及运行效果入手,分析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非诉救济的不足,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本文正文将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文重点研究对象的概念解析。主要对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及个人信息权的基本概念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下,网络技术与传统领域结合的产物,其突破传统金融限制,为金融领域带来了新的生机和可能。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理解也在传统观念上做扩大理解,即为一般性金融需求,而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接受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消费者。至于个人信息权,则应解释为包括收集、处理和使用在内整个过程中个人信息主体所享有的知情权和决定权等对个人信息控制的权利。第二部分介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非诉救济的价值。笔者认为,基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侵权特点,对比诉讼救济的此类权益维权的限制,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非诉救济的价值在于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权利救济途径以提升维权效率和维权积极性,缓解此类权益采取诉讼救济为我国法院带来的压力,有效化解互联网金融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促进互联网金融公平、健康发展。第三部分是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非诉救济途径的现状研究。其中包括了与经营者协商、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提交民间组织调解和申请仲裁裁决。主要从各个非诉救济途径的规则设置和运行情况入手,分析各个途径目前对于有效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非诉救济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非诉救济的不足。这一部分在综合非诉救济现状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目前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非诉救济方面的整体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主要的不足在于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缺失不能实现个人信息权针对保障;各传统金融细分领域的分而治之不适用互联网金融时代领域融合、混业经营的现状而导致救济空白;目前主流的线下救济形式不适用于此类维权案件涉案金额小、跨地域性强的特征以致消费者权利救济成本过高;以及各救济途径都面临执行无法保障的困境。第五部分是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非诉救济的完善建议。针对第四部分的不足之处分析,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非诉救济以实现其应有价值,包括:完善立法实现针对性保障;整合第三方非诉救济中的现有资源弥补救济空白;开发线上非诉救济平台节约救济成本;以及完善执行保障措施以求非诉救济具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