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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是以金融为核心运行而发展的,而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保险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风险也相伴而来,再加上天灾人祸的发生,随时都可能对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从而影响经济发展的进程。建立健全保险及风险机制,则是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而一个健全的保险机制需要一个完善的保险中介的支持,保险中介市场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以及保险公估。在我国目前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中,保险公估的发展相对于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来说,是相对落后的。笔者认为,保险公估行业要发展,其制度必须先行。加快完善保险公估制度,将保险人同与其主业联系不紧密的承保、理赔等某些环节剥离开来是实现保险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企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笔者在阅读了大量现有的相关文献后,结合笔者自身在保险公估公司的实习工作经历,提出保险公估首先应该在保险法中体现出来。而更为大胆的想法是保险公估应该成为保险理赔的一个法定程序,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出现保险事故后应该由保险公估机构对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以及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损失金额、赔偿金额等进行公估。全文共分五章,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为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现状。本章主要对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的现状进行全面的介绍。从保险公估简介入手,到分析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的发展历史过程以及我国保险公估人目前的发展状况,到保险公估制度与仲裁制度的联系,最后分析了我国保险公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二章为国外保险公估制度简介。本章主要是根据现有的国外保险公估制度的相关文献资料,对保险公估业较为发达的英国、美国、日本以及韩国的保险公估制度进行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