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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从文明和文化的角度来观察环境法的产生和略述其发展。具体讲来,全文分以下几部分:第一章、何谓环境法。作者试以自己的视角并综合各种知识以求深刻认识现代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和功能。第二章、文明与文化的认知及其二者对环境法产生的影响。该章除明确文明、文化背景的认知外,认为物质文明是环境法产生的一种必要的原动力,文化背景则内在地孕育、提炼出环境法,对此作了必要的阐述。第三章、环境法产生的文明、文化背景的历史回顾。本章历史地回顾环境的简史、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法产生的过程的相关观点,实则分别从环境法产生的文明与文化背景作了相关分析。本章末,笔者简要地回顾了我国环境法产生的文明、文化背景。最后,在文末略述及环境法发展的展望。物质文明发展的无限性及文化背景的永恒性决定了环境法从产生那一刻起就不会是静止的,然而发展主要遵循的是环境法思想的本质即人类中心主义。 本文以为,文明尤其是现代物质文明不断地高度发达使环境问题的存在成为客观事实,当这种客观事实严重危及人类社会生活乃至生存时,作为法的延续,尤其是作为文化连续性的环境法之产生成为必然。环境问题的主观建构性,使环境法产生的文化背景更加明晰。环境法只是作为社会制度的一个工序或一个因素,指导以法律控制社会的人们衡平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最小的环境损害达到最快的经济发展。文化是作为在特定时空下的行为的选择的需要和选择的标准来面对环境问题遍布的全球的。环境法的产生虽不可能是环境与法简单地融合,但这二要素都是促使其产生的必要因素。同时,物质文明发展的无限性,有环境法的发展相随,由于文化调适的滞后性,环境法的发展应以制度创新、立法及其他技术的改进和学习而扎实进行,且以“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