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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结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是,这种理论在自然垄断行业是失败的。自然垄断是指由于生产技术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使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从而,最小有效规模要求只能有唯一一个企业提供产品。因而,对自然垄断产业而言,就需要对其进行规制,尤其是进入的限制,以避免重复建设导致的效率损失。电信产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一直被认为是具有垄断特性的产业。这种认识是建立在当时的通信技术约束条件下,电信产业由于网络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投资巨大、资产具有专用性等因素,导致电信产业一直被认为是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行业。而世界各国政府也普遍采取了政府垄断的独家经营。这种认识是建立在当时的技术水平约束条件下的,因而有其合理性。然而,在过去20多年,电信产业的垄断经营和传统的规制逐步的被世界各国所放弃,世界各国的电信产业进入了一个放松规制的潮流时期。例如,美国在1984年解体了AT&T(美国贝尔系统公司),形成长话和市话相分离的局面。在英国,英国电信公司(后来的BT)也在1981年被邮电部门所分离,结束了它在网络上的法定垄断地位。随后,意大利、日本、巴西、新西兰等国家相继对电信产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重组和放松规制。世界各国对电信产业的改革经验为我国的电信产业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世界放松规制的潮流下,中国电信产业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中国电信产业的竞争格局主要形成了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以及中国吉通为基础的寡头竞争格局。但是,虽然中国电信产业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但就电信企业的竞争力而言,和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电信产业相比较仍然具有很大的差距。随着WTO协议关于开放电信产业协议的临近,各国都对我国的电信产业虎视眈眈。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电信产业的全球化趋势已经不可阻挡。为了应对电信产业的全球化所带来的冲击,我们必须努力提高我国电信产业的整体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