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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企业在致力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同时也遗留下来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例如三星的爆炸事件、大众汽车的接连召回、富士康员工的频繁跳楼以及屡禁不止的矿难事故等等,这无一不使人触目惊心。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如今现代企业渐渐意识到,要使自身能在社会上立足壮大,就必须在创造价值的同时履行其社会责任。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企业对于社会责任有着错误的认识,甚至嗤之以鼻,往往对其应付了事。单从我国上市企业来看,目前向外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仅为701份,数量还不到所有A股上市企业的40%。以2015年第三方机构对社会责任报告所做的评分数据来看,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足足有近70分的差距可以看出我国不同企业之间社会责任报告质量水平的差距很大,一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所披露的信息都存在夸夸其谈、名不符实、扬长避短之嫌。因此,本文从执掌企业大权的高管团队入手,来研究该群体成员间的特征与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水平的关系,力图使企业所有者能更好的对高管团队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也为企业选聘高管提供可予参考的标准,以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观。 本文首先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公民理论阐述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以及具体需要履行哪方面的责任。然后依据高层梯队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分别从高管团队的自身角度与代理角度阐述了在同一情境中拥有着不同认知水平与利益的高管团队可能会由于不同的利益诉求而做出截然不同的决策方案并以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2012-2014年 A股上市企业已向外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数据为分析样本,从高管团队个人特征和激励特征的角度出发,利用SPSS模型来实证分析高管团队不同的特征会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通过一系列的实证分析后,本文得出的具体研究结果如下:在高管团队的个人特征方面,公司高管成员规模、所处的年龄阶层、接受教育程度均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有着显著的正相关作用,这也使本文所做出的研究假设得到了验证。而高管团队的性别由于现实的复杂性与其并无显著的相关作用;在高管团队的激励特征方面,该群体的薪酬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有显著的正相关作用,而持股比例并没有显著的相关作用。最后,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并结合实际情况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水平的提高提出一些参考性的建议以及对未来的展望。本文依据委托代理理论以引入高管团队的激励特征,这对于企业的激励机制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相结合有着一定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