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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国恶性报复杀人犯罪频发,一人作案死亡数人的案件近两年来就已发生了十几起。此类犯罪使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感大大降低,严重危及了我国社会的稳定。人们不知道下一个“李磊”会不会出现在自己的身边?自己会不会受到另一个“熊振林”的残害?对此类犯罪的防控对于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然而,采取有效地防控措施的前提是对此类犯罪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就是探寻我国近期恶性报复杀人犯罪频发的原因,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探讨。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研究的对象恶性报复杀人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我国近期发生的恶性报复杀人案件进行了介绍和梳理,最后对恶性报复杀人犯罪的特征进行了总结。第二部分主要从犯罪人的角度分析恶性报复杀人犯罪频发的原因。首先阐述了把犯罪人作为重要原因进行研究的理论根据,接着阐述了人格障碍的相关理论,并将人格障碍者的特征与恶性报复杀人犯罪人的特征进行比较,将人格障碍者犯罪特征与恶性报复杀人犯罪人犯罪特征进行比较,最后得出了恶性报复杀人犯罪人存在人格障碍的结论。第三部分主要从被害人的角度分析恶性报复杀人犯罪频发的原因。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动关系,被害性是被害人与犯罪人互动的基础,被害人责任是被害人被害性的具体表现。通过分析具体案件中被害人的表现,得出了在很多恶性报复杀人犯罪中,被害人对自己的被害存在着一定的责任。第四部分主要从死刑的角度来分析恶性报复杀人犯罪频发的原因。首先论述了死刑的威慑力对恶性报复杀人犯罪人威慑作用有限,其次分析了死刑的存在对犯罪人实施连杀数人的恶性行为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第五部分主要从社会预防功能的角度来分析恶性报复杀人犯罪频发的原因。本部分分析了社会预防在刑事政策中应有的地位和现实中不被重视的现状,得出社会预防功能的失灵对犯罪人实施恶性报复杀人犯罪的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