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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是微观经济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环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因此,关于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根据我国国有企业组织结构与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四要素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新模型,将公司治理要素分为监事会监督、董事会运作、经理人选择和激励。根据所建四要素模型,建立了公司治理DEA绩效评价模型并进行了验证,通过对44户国有企业的实证研究,验证了四要素模型的合理性。公司治理问题是基于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和责任不对等而产生的。国有企业中最重要、最难以监督的是经营者,他们做什么样的决策对企业是一件生死悠关的事,而他们是否在尽心尽责并不容易被他人所观察。董事会的内部人组成与监事会的外部派入是本文的主要发现。由于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改革刚刚启动,我国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多为内部人员组成的“准董事会”,不符合西方规范的董事会内涵,而且董事会权力过大,既难以监督,也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加强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体现了在模型中监事会高于董事会,监事会必须是出资人从外部派入企业的,要保证其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积极性,才能发挥监督的实效性。对董事会的准确界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的结构安排,有利于发挥监事会的作用。这一理论提法,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改革经理人选择方式与加强经理人激励,首先要培育经理人市场,同时要探索党管干部与经理人市场化相结合。出资人应该设计完备的制度,用以监督、激励经营者,特别是要加强长期激励。要从法律上明确对董事、监事和经理人的激励。董事会的决策、监督,所针对的不是自己的资产,经理人经营的同样不是自己的资产,而监事会监督的也是国有资产,所以激励不仅应该针对经理层,董事、监事同样也需要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