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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制度史是中国古代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唐代州级地方行政体制。
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从整体上探讨唐代州级行政体制的构造、运作和关系。全文主要探讨了如下问题:
根据各级职官的主要职掌和分工,本文将唐代州级职官体系分为两大系统,即长官与僚属系统,长官是刺史,僚属系统内又分为四大子系统,即上佐系统、录事参军系统、判司系统及其它下级官员系统。主要探讨了这些州级官员的设置、职掌、地位等基本问题及州级主要职能。通过对一些基本问题的分析,详细地勾勒出州级行政体制的运作过程。
探讨了唐代州级官员设置的非正式因素,如州级僚佐员额设置的灵活性、州级员外官的设置以及版授高年中的州级官员等问题。
探讨了州级与都督府、藩镇、县级等地方行政单位之间的关系,深化了对州级行政体制的认识。
最后,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唐代州级行政体制的特征,即承袭性、整体性、等级性、稳定性和灵活性。同时,从地方行政层级变化中的州级行政与职官体系变动中的州级行政两个角度揭示了州级行政在唐代的变迁轨迹。
本文在传统史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适当运用了政治学、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通过这一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获得对唐代州级行政体制运作的整体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