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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伦理思想对幸福的理解是不同的,但是,不同的伦理思想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伦理学思想应该包括人的幸福。伦理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寻求人类幸福的一门学问。在人类历史上,许多思想家对幸福问题进行过探讨,为人类的自由、文明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十七世纪荷兰著名的哲学家斯宾诺莎(Sipnoza,1632-1677),就是其中杰出的代表。总的来说,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幸福观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个大的方面:一是幸福的基础。斯宾诺莎认为人的自我保存是人的幸福的基础。人具有自我保存的本性,每个人都应该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这是人的自然权利赋予人的特质,这种自我保存的力量来自神的力量。二是幸福的阻碍因素。斯宾诺莎认为被动情感是阻碍人获得幸福的重要因素。他把情感分为主动的情感和被动的情感,当人们受制于被动的情感时,人就没有自由可言,也因此就没有幸福可言,只有用适当的方法克制被动情感的影响,我们才能达到幸福。三是达到幸福的方法。斯宾诺莎认为克制情感的方法就是达到对于自然的认识。知识对于人们拥有幸福相当重要。知识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感性的知识,即意见或表象;第二种是理性的知识;第三种是直观知识。人的认识达到直观知识阶段,也就获得了自由,从而拥有了幸福。虽然斯宾诺莎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幸福观,但是经过仔细梳理分析,不难发现,在斯宾诺莎的理论范围之内,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他的幸福观事实上是包含着多重矛盾的。这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阐述:一是“自由”与“必然”的矛盾;二是“自由”与自律的矛盾;三是利己与利他的矛盾。进一步分析斯宾诺莎幸福观中的这些矛盾,我们能够发现,这些矛盾的存在是与他的整个哲学体系相关的。唯一实体的自然化倾向以及伦理学中的相对“善”的概念,还有他的几何学方法的运用都导致了这些矛盾的产生。这些矛盾的存在也使得他的伦理学思想脱离实际缺少可行性。当然,斯宾诺莎的幸福观思想虽然存在矛盾,但斯宾诺莎的伦理思想在西方伦理学思想史上仍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尤其是他身体力行的哲学品格更是受到极大的推崇,也使得他获得了很高的赞誉。研究斯宾诺莎的思想对于我们确立一种正确的处世哲学、建立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