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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青海建省是我国行省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和地方行政制度变化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但是实现青海地区的建省不是一蹴而就的,自清末首次提出青海建省的议案,到1929年正式建省,在这将近二十年的时间跨度里,都在为实现建省而铺垫。青海地区由于所处民族地区,蒙、藏、回、土、汉在历史上就在这一地区长期杂居,但是由于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文化背景等差异,使得青海地区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行政区划单位,自清雍正后,还形成了三权并立的局面,一直持续到民国期间,但同时青海东部地区的县治自清以来也在不断发展,为最终实现行政区划的统一奠定了很好的基础。近代以来,由于中国的衰弱,西方列强势力不断侵入,并逐步蚕食我国的领土,西北地区的边疆危机日趋加重,致使之前的行政建制已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这也成为了民国时期实现青海建省的最大动因。同时,由于青海地区幅员辽阔,人口稀少,历代都在此推行移民垦荒政策,促进了该地社会经济发展。所以在上述条件都不断成熟的情况下,南京国民政府为了有效应对西部边疆危机,加强对青海地区的控制,加快西部开发的步伐,遂于1929年1月1日决定青海地区建省。青海地区建省后,不仅有效地遏制住了西藏亲英政权势力向青海的渗透,也稳住了西藏分离倾向,维护了国家主权。同时,通过建省对青海自身的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变化,尤其是对于青海省教育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