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大立法听证的效力是听证制度中的核心问题。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程序理念的不断增强和程序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推进,为了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扩大民主,我国应当确立立法听证程序和听证报告的效力。借鉴国内外立法听证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我们应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听证程序和听证报告的效力,使听证报告成为人大立法机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并以此推动我国人大立法制度的创新与完善,促进立法听证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有效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