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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现代性研究中包含了整体主义、进化论、阶段论、历史进步主义、哲学迷信等五种思维定式,这些定式都是近代西方哲学的舶来品。西方近代哲学的四种主要形态为:意识哲学、思辨哲学、实践哲学、生命哲学等,这些哲学形态具有的“家族相似”在于“自我同一的主体性”。在近代西方哲学中,主体性以不同的方式重复着返回自身的运动,这个运动或者是“意识”的反思,或者是“精神”的自觉,或者是对象化的劳动,或者是生命自我表达的独白。“自我同一的主体性”是现代文化困境的思想根源,现代性具有的扩张本能、对他者的排斥、对非西方文化的殖民主义等都来自其中。中国的现代性研究由于过多地依赖于主体性哲学而停滞不前,因此我们要在中国现代性研究中引入社会学阐释。马克思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已经包含了向社会学范式转换的倾向;韦伯则提供了现代性的经典社会学解释,这个解释在“现代性”与“理性主义”、“主体性”、“合法型统治”、“科层制”、“计算理性”等概念之间建立了牢固的语法联系。在韦伯之后,“后现代”社会理论从不同角度重新阐释了现代性。西美尔、福柯、贝克、鲍曼等人重构了“现代性”与“理性主义”、“主体性”、“合法化”、“个体性”等概念之间的语法关系。“现代性”语法关系的重构也就是“现代性”的含义再生产。中国的现代性研究应该摆脱意识哲学、思辨哲学的范式,在对现代性进行文化批判的同时自觉地与文化哲学范式的确立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