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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在我国历史悠久,历经社会变迁依然存续,发挥其特有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但以往对该制度的研究,一直将其作为一项律制度,沿着法律逻辑的轨迹进行。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实质上表现为一种民事特权,通过赋予特殊主体以优先于其他人的权利,达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的,可以说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的法律平等原则。同时该制度也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房屋出租人出卖房屋的权利,打破了契约自由原则,所以它必然与以往存在的法律制度存在很多的矛盾,呈现出许多纷繁复杂的问题。该制度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符合一般的法律逻辑,不符合现有的法律制度。在研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时,过于执着于法律逻辑必然陷入逻辑的怪圈,不能很好的实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自身的社会价值与法律价值。项目管理是一种综合性的努力,它的核心目标是在项目的特定范围内,实现主体间最大的和谐,创造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实现资源优化配制,最优的达成项目目标。也就是让项目的利益相关者满意,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同时,也要让利益相关者尽到责任。项目管理以其独特的思维方式、过程分析方法、为这个一切都即将成为项目的社会创造非凡的价值。本文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进行价值分析,跳出法律本身的束缚,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作为一个项目,以项目管理的过程分析方法和项目管理思维模式并将其放置于社会现实中展开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分析,分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价值及行使中追求的价值和价值的位阶,并以此为基础,解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过程中在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试图在理论与现实之间,司法实践范围内,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间建起一个桥梁,理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冲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