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的基本命题是: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是解决中国风险投资循环运行和持续发展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本文认为,风险投资的本质是一种投资,但它是典型的科技进步和金融创新相结合的产物。它之所以能够从原来只存在普通投资的投资领域中生长起来并逐步与普通投资相分离而使投资原有的概念范畴不断扩大,就在于它的存在有着不同于普通投资的制度价值:金融市场“补缺”功能;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功能;制度创新带来超额风险利润功能;知识经济升级产业结构功能。从而,风险投资把世界推进了一个“新经济”时代。而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作为风险资本循环中最核心的环节,通过对风险企业的“整造整卖”来实现其超额风险利润,体现了风险投资制度创新中最具闪光的部分。而我国现阶段退出机制不畅是阻碍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以此展开,它同样是我国风险投资改革的突破口。围绕基本命题的论证,本文分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体系的关键环节;第二部分,退出机制四种方式的简述;第三部分,退出机制四种方式的比较研究;第四部分,中国化思考。第一部分,从风险投资的历史起源考查开始,深入探讨风险投资诞生的制度价值。通过比较现阶段国内外对风险投资的相关定义,从中提炼出其不同于普通投资的制度价值及其创新点。风险投资是由筹资——投资——蜕资——再投资等环节构成的连续的投资活动,退出机制正是处于整个资本流通循环的核心环节,这个终点是新一轮风险投资的起点。因而退出机制作为风险投资制度的关键环节,其能否实现顺畅蜕资,对风险投资的效率有重大影响。第二部分,介绍了国际上通行的四种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包括:首次公开上市、企业并购、股份回购和清算。不同的退出方式使得风险资本实现的收益相差悬殊,而理想的退出途径非常重要,它在微观上通过风险资本的蜕资,保证利益的实现;中观上通过反作用于资本市场,促进一国资本市场的繁荣;而且还在宏观上通过科技与金融的双重创新,形成对一国产业结构的提升。第三部分,比较分析风险投资退出的四种不同方式,通过了解不同退出方式的适用范畴,我们可以知道,四种方式本身并无所谓的孰优孰劣,都是为了实现具体投资个案中风险资本退出时的利益最大化。首次公开上市是回报率最高的蜕资方式,但同时存在着时间和交易成本太高,不是所有的风险企业都能达到其标准的弊端。而企业并购、股份回购能较好的解决风险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企业控制权等问题,但同时也有其适用的局限性。当然,清算作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只是一种不<WP=5>得已的选择,但对风险投资家来说,投资于一个糟糕的项目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审时度势,及时抽身而退。对风险投资家来说,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或者成长速度太过缓慢,不能实现预期的回报,就应当果断退出,尽早收回资金用于下一轮的投资,以期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使机会成本最小化。具体对退出方式的选择,宏观上考虑资本市场的发育、政策法律环境的完善等因素,微观上主要看风险企业的经营状况、投资时的契约安排以及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偏好选择。当然,四种退出方式有其各自不同的优缺点和价值选择,从经济学和法学的不同角度分析,可以看出每项风险投资在退出时之所以选择此退出方式,而不选择彼退出方式,其中蕴涵着不同的利益安排和价值选择。第四部分,风险投资对一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风险投资这一创新的投资形态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先进性。“风险投资中国化”意味着学习和借鉴,但风险投资根植于发达的资本市场,若是直接照搬来用,那肯定效果不会好。因为它在那里是内生的相融性,在我们这里,就会产生外生的相斥性。从中创公司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的退出机制存在极大的障碍,严重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需要政府正确定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建立二板市场;完善产权交易制度;消除股份回购制度的法律障碍;建立期权等激励机制;修改破产、清算等相关法律,为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发展扫清障碍。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风险投资一直缺乏能顺利实现蜕资的风险资本市场,使得风险资本一旦进入创业领域,就化为资产,这也是风险企业缺乏资金支持的深层原因。很显然,建立与风险投资相适应的资本市场,是推动风险投资顺利蜕资、实现良性循环的关键所在。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应当充分借鉴以证券为中心的资本市场模式,建立一个以契约为基础,以法律为支撑,多层次、多功能的资本市场体系。尤其是最近呼声很高的深交所中小企业板的建立应该是健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