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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经济繁盛发展时期,荣升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人均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从20世纪80年代以前住房普遍公有,经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房改,到目前住房功能已从满足居住需求向满足投资需求扩展,房地产业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住房需求旺盛,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主要的财政支撑,一线至三线城市的房价均呈现突飞猛涨的局面。在大部分中低入人群还未能满足刚性住房需求的情况下,商品房空置率与日俱增,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到富人手中。为此,国家开始出台一轮严格过一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试图将房价拉回理性发展轨道,改革土地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于是,房产税作为调控政策之一,以两种不同的模式应声落地于上海和重庆开始试点之路。然而,房产税从试点以来即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因此,笔者希望通过还原房产税的法律制度价值功能,深入透析其征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通过采用法律解释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经济分析法,社会研究法等方法相结合的形式,结合试点数据的信息反馈,探究房产税试点方案的缺陷与不足,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索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包括征税主体、征税对象、税基设定、税率范围、优惠政策、有效征收机制等内容在内的房产税税制体系。第一部分,研究房产税的基本理论。从房产税的概念、本质入手,探究房产税在我国开征的社会背景,分析总结房产税面临的争论与质疑,结合房产税开征的合法性研究,论证房产税在我国开征的可行性。第二部分,研究开征房产税的目标与意义。首先,全面总结房产税承载的价值功能以证明房产税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其次,通过社会研究法与数据比对法对试点中的房产税模式进行实际的分析研究;最后,在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辩证地总结房产税试点效果。第三部分,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房产税法律制度体系。通过比较研究法,实证分析法与社会研究法,以我国目前试点的上海模式与重庆模式的经验总结为前提,结合我国特殊的房地产市场与经济发展状况,以国外先进经验为论据并以其为鉴构建一个具有我国特色的包括征税主体、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设计、评估机制、优惠政策、征收机制、风险预警机制等内容在内的房产税法律制度体系。第四部分,总结全文。通过回顾全文,说明房产税在我国的全面开征已经是指日可待的事实,是我国现目前及长久稳定发展所不可或缺的调控手段,同时指明房产税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其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辅相承。最后指出房产税从区域性试点到扩大试点范围到最终的全面开征必须经历一个曲折但不断发展的过程,房产税的价值功能在不远的未来必然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