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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基础民生,也是“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习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都体现出当前我国政府对于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视。然而,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陆续在世界各地爆发,在我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食品安全的复杂性对治理能力的挑战在我国体现得特别明显。由于食品安全治理贯穿农业、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多个环节,涉及农业、卫生、市场监管、教育、交通、海关等多个管理部门。对于食品安全治理,我国长期沿用多部门分段管理的模式。在近些年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下,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中逐渐意识到多部门“九龙治水”监管模式的不足,就食品安全治理部门协同模式进行了多次优化,并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几次整合和调整。特别是2018年3月国务院公布的最新的“大部制”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调整为26个,国务院正副部级机构减少15个,部门职能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监管也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正式与几个部门融合组成市场监管力量中的一部分。在此背景下,研究如何进一步优化部门内不同机构间协同效果、进一步理顺各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机制、进一步改进政府与社会间的食品安全多方协同治理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结合X县“大部制”改革背景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实际情况,总结了X县食品安全“大部制”改革后协同治理呈现出的4个新特点:从多头监管到两段式监管、从粗放式综合到专业化细分、从人少事多到发展壮大、从政府协同到社会协同。并深入分析X县大部制改革和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食品监管参与主体单一、执法力量较为薄弱、信息共享不够畅通、执法标准尚未完全统一等4方面不足,经过认真剖析,找到了认知偏差、信息共享互通不畅、上下监管模式未完全统一、激励机制不健全等4方面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以上现状,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大部制”改革后X县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效果提出了4方面思考和建议。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统一、明晰、活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二是进一步整合优化综合、联动、权威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三是进一步强化构建专业、科学、高质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可靠、简洁、实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以期能为X县食品安全治理效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