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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是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有关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是当前上市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操纵利润等行为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企业的所有者要从企业获取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会计利润,因此,他们就会通过人为地操纵会计数据来使自已获利,造成了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性。为了防止企业进行会计信息操纵,国家一般通过企业会计准则来限制企业的这种行为的发生。因而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39项新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此次的新会计准则强化了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的质量要求,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进一步趋同。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完备和滞后性,会计准则不可能完全限制企业的利润操纵,企业对会计信息的操纵行为仍将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本文正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通过规范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将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产生怎样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引起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会计项目,对新准则执行后,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进行实证分析。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防范,促进国家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围绕以上问题,本文展开如下研究:(1)根据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现状,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动机和手段进行了分析。(2)针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信息使用者可采用的识别方法。(3)对新准则的执行扩大和缩小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会计项目进行分析研究。(4)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论证新准则的执行能否遏制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3)和(4)是本论文研究的重点。新准则的执行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产生影响的会计项目很多,如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股份支付、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等。上市公司对外财务报告的净利润由现金流量和应计利润组成,应计利润又包括非操控性应计利润和操控性应计利润。在实证研究中,选取了190个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修正的琼斯模型对样本公司利润操纵行为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新准则的执行并没有遏制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5)根据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规范与实证研究结果,提出防范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政策建议。根据上述关于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亏损公司在出现亏损年度存在显著地调减利润的会计处理,而在执行新准则的2007年度,却存在显著地调增利润的会计处理。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将被特别处理。因此,多数上市公司为避免被特别处理而影响在证券市场中的形象,就会在出现亏损年度调减利润,为以后年度扭亏为盈创造条件。(2)亏损公司与微利公司在执行新准则后仍然存在利润操纵行为,并且操控性应计利润总量较执行旧会计准则时还有略高之势。(3)对于高盈利公司,在执行新旧会计准则时都没有显著地存在利润操纵的行为,表明我国的高盈利公司还是存在较好的营运能力的。(4)从样本公司的研究结果中还发现,执行新准则后,约有62%的上市公司操控性应计利润高于执行旧准则时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新准则的执行反而增加了利润操纵的强度,但这仅仅是两年的统计数据,并且新准则的一些新规定本身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5)新准则的规定在一些方面遏制了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行为,但还是给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新准则的执行并没有根本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利润操纵问题。如何防范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笔者建议采用以下对策:(1)加强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通过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等具体准则进行修订与完善来实现。(2)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对利润操纵的监督。要消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中的“政治挂钩”色彩;对政府官员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加强反腐力度,保障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必须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加强股东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对防止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具有积极作用。(4)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保证外部审计的真实性。审计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灵魂与生命,是其防范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关键;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法制建设。(5)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我国的财政部与证监会应加强自身的管理职能,强化对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惩罚力度。(6)完善上市公司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改变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作为衡量上市公司业绩的唯一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