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一旦发现问题食品时,需要快速而有效地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将损失降至最低,关键就在于建立完善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召回制度是将存在问题与隐患的食品进行紧急召回,属于事后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维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公平竞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实行食品召回制度年限较短,立法还不够健全,制度不够完善,在具体实行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现实问题。目前我国的食品召回往往是通过媒体曝光之后由政府责令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的事例较少;而一旦发生食品召回事件,又会因信息不畅、标准不严、追溯不到位、赔偿难保障等体制因素障碍,难保召回顺利实施;加之一些政府监管部门存在渎职、监管不力的行为,加深了公众对企业和政府的不信任,甚至容易引发食品行业危机影响。本文通过对食品召回事件进行案例分析,得出政府应当以监管为核心,强化对食品召回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鼓励企业建立食品溯源、召回保险、企业信息公开等一系列食品召回的配套机制,同时加强对公众的认知教育,使消费者和企业都能正确看待食品召回,使食品召回制度得以常态化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