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从进入新世纪,在新的发展机遇积极涌现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相较从前更加错综复杂的挑战。突发事件频发,“危机”、“灾难”、“紧急状态”、“突发事件”等频频闯入人们的视野,在突发事件的治理过程当中,政府信息公开是非常关键的一环。本文通过对实践案例的分析,发现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已经上升到了意识形态的层面,学界和媒体批判我国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焦点就在于公众有权知道所有的真相。在突发事件中,公众应当是知道得越多越好,而不是越少越好。而我国相关立法上存在着公开范围不明确的问题,背后的行政思维也与立法精神背道而驰,导致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公开的信息混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余地大,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有别于常态政府信息公开,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更全面、更主动、更及时、分级分类更细致的特点,因此,本文以此为线索,以知情权和危机沟通理论为基石,通过正反案例的梳理和对立法规范的审视,试图构建一个更开放、更全面、更透明的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体系。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个案的视角,搜集了我国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涉及到的正反两个典型的案例,并对案例进行了梳理和评析,通过对比得出突发事件政府应当更为全面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第二部分探讨了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的特殊性及其基本理论。与常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同,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有全面性、真实性、主动性和分级分类性的特点,必须尊重突发事件本身的特点,结合其背后的知情权理论和危机沟通理论来探讨公开范围的界定。第三部分从立法的角度审查了我国目前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立法现状,梳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公开范围不明确是首要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全文的重点部分。通过对案例的评析和立法的审视,结合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的特殊性,分析并提出了重构我国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如转变政府观念,优化法律设计,细化公开内容,加强司法审查与解救,并与媒体展开良好互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