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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传统反垄断的法律制度中,公用事业一直被各国反垄断法列为除外领域,其理论依据主要有三:一是从经济上看,公用事业属于典型的自然垄断,为了提高社会效率和价值,不宜将其列为反垄断法规范的对象;二是从政治上看,公用事业的经营运转事关国计民生,一定程度的垄断有利于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三是从资本规模上看,在传统经济时代,各企业资本实力有限,导致各企业在公用事业领域实际上的竞争不可能。然而,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以美国为先导并席卷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管制体制改革运动推翻了前述理论。几乎与此同时,以美国为先导的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公用企业反垄断运动,并已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从此,公用企业反垄断除外的传统被打破。在我国,自建国以来,公用企业一直实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业垄断经营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并没有触及到公用企业的改制问题。在我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国公用企业的垄断经营体制已经远远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甚至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本文认为,计划经济体制是产生公用企业垄断问题的根源,行业利益是公用企业垄断继续生存的土壤。本文对目前我国公用企业垄断普遍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剖析,并指出了当前我国实施反垄断的各种障碍。提出只有采取完善反垄断立法、重新界定政府与公用企业之间的关系、确认公用企业多元的产权制度、建立并完善公用企业竞争制度,规范公用企业的市场行为、对公用企业实行合理的价格管制、加强反垄断执法和法律监督等措施,才能使我国公用企业垄断问题的解决方式步入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