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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民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通过深刻分析人类民主实践和批判资产阶级的人民主权理论,提出了自己的民主思想,为人民追求民主描绘了一个理想的未来图景。马克思的民主包括几个方面:社会主义民主、平等主义民主、经济自由主义民主、理性自知民主、直接和间接民主、集体主义民主和大众人民民主。马克思民主思想体现了鲜明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了人民性、阶级性;实现全人类彻底的解放和人性的复苏,这就是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终级目标。马克思民主思想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就是依据马克思民主思想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是一项基层群众性的民主制度,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马克思民主思想对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有深刻影响,表现为:马克思民主思想为村民自治提供了理论指导;马克思民主思想为村民自治的实施提供了现实依据。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伟大成就是十几亿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所以村民自治基本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相关规律和农村的具体实际情况。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经历了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村村民自治取得了成就,也存在不少问题:村“两委”和乡镇政府关系不协调;村民选举严重形式化;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沟通机制;财政体制不够健全等。基于农村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我们在马克思民主思想视域下探索解决对策:提高法律法治意识,完善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奠定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理顺与之相关的各种关系和职能;建立和规范村委会相关工作制度;推进农村政治、文化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