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各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保障性措施就是实行信息公开,建立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在环境保护的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并在发达国家步入法制化和制度化的发展轨道。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008年5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正式确立了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基本法律制度,这一法律制度的确立是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进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和提高公众参与度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经过四年的实践,依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本文采用了辩证分析的方法,从环境信息释义入手,总结并分析了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缺陷及不足之处。在剖析了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概念后,并进一步提出完善的重点,最后针对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实施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应建议。
从论文的结构上,本文共分三个部分,分别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从“十二五”规划提出建设和完善信息公开体系出发,结合环境信息公开的目的,主要论述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概念,说明研究这一问题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从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方面、环境信息公开的例外、企业及产品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息的公开程序及环境信息公开的救济途径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缺陷。第三部分主要针对所提出的缺陷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也是五个方面。
结语部分,作者肯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希望通过本文的撰写,能为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做出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