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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对会计账本、账务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检查,以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效益性为目的的独立的监督行为。根据审计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大致将审计分为三类: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政府审计,指的是由国家审计机关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金融机构等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与其相对应的政府审计体制,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审计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为满足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等的需求,对审计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体系以及其职权设置进行制度化的规范的总称。本论文首先对我国现行政府领导下的行政型审计体制进行阐述,介绍我国政府审计体制的内容,并对其特点进行分析。我国政府审计体制在建立之时,满足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的优越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各种法律、法规、规范不断健全,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管理环境以及科技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我国政府审计体制存在的缺陷日益明显。以某区级审计局为实例,分析现行审计体制的主要缺陷有:审计独立性差;审计结果公告受局限;处理处罚、移交案件难度大;审计力量不足等。在前一部分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政府审计体制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行研究,主要是:审计观念意识落后;双重审计领导体制的弊端;地方保护主义的负面影响;审计经费制约审计工作;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审计工作缺乏透明度;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而后,提出改革和完善现行审计体制的改革思路,即将现行行政型审计模式改革为“过渡型”模式的审计体制,并对“过渡型”审计体制模式的优点进行分析,提出改革的具体措施。论文的最后一部分是结论,在总结本文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自己的研究贡献和存在的不足,指明未来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