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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主体是政府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明确政府会计主体是组织政府会计核算的首要前提。目前,我国的政府会计侧重于某一个具体部门,采用单一主体的预算会计主体模式。这种模式将政府预算与政府具体使用资金的核算割裂开来,使得预算对具体财务资源的使用缺乏控制,达不到政府预算的目的。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正处在改革阶段,预算会计体制也在逐步地向政府会计体制转变。因此,政府会计的主体也应根据政府财政分配结构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结构性的调整。政府会计改革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我国政府会计的界定从来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与政治决策密切相关的政策性问题。外国政府会计主体的界定并不一定适合我国特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和社会文化环境。但我国在政府会计主体界定上所要解决的问题,与世界各国所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国外的有关政府会计主体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对我国政府会计主体界定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应借鉴国际改革经验,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主体改革道路。本文首先从会计主体的基本理论和政府会计适用的范围出发,介绍了西方政府会计主体界定的现状,继而阐述我国现行政府会计主体界定的现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两个方面分别与西方政府会计主体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出我国政府会计主体进行重新界定的必要性。充分考虑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和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借鉴西方政府会计主体界定的实践经验,深入研究我国政府会计主体界定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同时,理论指导实践,逐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会计主体的理论基础,本文最后一部分对我国政府会计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等方面的实务问题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建议与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