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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知识产权在经济生活和市场竞争中日益显示着他的重要作用。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专利制度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外观设计专利作为整个专利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新专利法的修改,引入了外观设计的创造性要件,该要件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条件中极为关键的一个。本论文试图结合国内外的外观设计专利创造性要件的审查的理论与实践,结合中国专利审查与司法实践,对新专利法修改后新引入的外观设计创造性要件的实践应用提出管窥之见。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有关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概况及其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立法意义给予简要介绍,对专利制度有一总体了解,并进而对外观设计专利创造性的概念及其在专利授予条件中所具有的意义有所论述。从专利制度的起源到外观设计创造性概念的形成体现了专利的授权从外观设计只要具有“新而有用”的条件到随着社会变迁以及科学的发展和进步出现“创造性”的条件的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二部分对外观设计的授权标准做一简单考察,论述了新颖性要件、创造性要件的相关概念,创造性判断是在外观设计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做出的,因此创造性与新颖性的判断有所不同。通过比较创造性要件与新颖性要件、创造性与可识别性的区别、外观设计创造性要件与发明实用新型创造性要件的区别,重点对创造性要件的概念和内涵给予深刻阐述,分析了外观设计本质属性,清晰了对该专利权客体的理解。第三部分主要对引入创造性标准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通过从法律及经济两方面的分析,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法律角度、外观设计创作规律的专业角度及其文化内涵角度、消费者对外观设计消费心理的角度,同时也论述了此举亦为改善我国目前外观设计保护现状的需要。第四部分通过比较分析了美国、日本、台湾等各国的外观设计授权标准,特别是对创造性标准的规定,对各国外观设计创造性的判定方法给予详细介绍,以期我们可以借鉴其先进与成熟之处。第五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外观设计创造性标准引入后,从审查主体、在先设计、审查原则等方面具体论述审查实践,最后论述了在创造性标准引入后,我国现行审查制度中一些重点问题的的看法及今后的立法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