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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如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冰川融化等等,面对这些环境问题,全球要求控制温室气体过度排放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在此背景下,以《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法律基础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应运而生。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产生与运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温室气体过度排放的局面,促进了全球温室气体的减排和减排技术的革新。然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并非单纯的环境保护国际法规,它还涉及到国际贸易法领域方方面面,碳排放权交易规则与贸易规则存在着大量的交叉,与现存的WTO规则存在众多的交叉议题,这也使得碳排放权交易更加复杂化,尤其是在其法律属性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将其纳入如现行WTO规则下进行考察时,其合法行备受质疑。诸多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贸易措施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很有可能与现行WTO相关规定产生冲突。例如: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很可能构成补贴;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贸易措施很有可能违背GATS下的相关服务条款;在《京都议定书》的推动下建立的单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关于参与主体的限制可能违背于该国应承担的WTO义务等等,这些问题导致现行碳排放权交易运行不容乐观。鉴于此,本文将以碳排放权交易与WTO规则的冲突与协调为视角,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现行碳排放权与WTO规则的不足,最后提出完善建议。全文约三万四千字,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碳排放权交易的概述。首先简要分析碳排放权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其次阐述碳排放权交易的定义和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关系;最后简要阐述碳排放权交易模式。第二部分是国际主要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京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建立背景、主要内容;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主要内容和评析;美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内容和法律评析。第三部分是碳排放权交易与WTO规则的冲突分析,主要包括碳排放权交易与GATT;碳排放权交易与GATS和碳排放权交易与SMC.第四部分主要是碳排放权交易与WTO规则的协调,主要包括对碳排放权交易与WTO规则进行协调的必要性分析和协调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