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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中国的社会问题之所以急速凸显出来,与我国传统社会管理滞后性是有着直接关系的。今日的中国,改革开放日新月异,阶层分化、流动加速,利益格局变动调整,社会活力蓬勃迸发,但社会变迁尚未完成,协调社会关系的难度明显加大,新老矛盾层叠交织。在这种形势下,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已无法满足民众对社会管理的需求,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制度供给质量,充分发挥“制度群”的作用,从而产生综合效应,实现社会管理效果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变。因此,实现多元主体参与社会管理制度供给在我国已逐渐成为一种共识。鉴于此,本研究首先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与分析,挖掘出可实现的理论框架——即新制度主义,进而对制度变迁、制度需求、制度供给及制度供给主体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探讨,引出社会管理制度供给三种不同模式,指出治理型模式是以多元主体互动合作为基础,进而达到“善治”,从而为多元主体参与社会管理制度供给提供较为科学的理论载体。其次,分析多元主体参与的现实可行性和必要性,认为有利于制度供给更加科学、有效促进政府服务职能“回归”以及形成动态平衡的社会关系。然后,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西方社会管理制度供给现状展开较为系统分析和阐述,探讨两者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特别指出强制性制度供给下的制度变迁路径依赖与社会管理中的制度供给陷阱等问题。面对这些困境,本研究提出多元主体参与社会管理制度供给的构想,积极回应之前所论述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保证制度供给实现真正意义的“有效”,包括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制度供给的公信度;推动多元互动,增强制度供给的民主性;提升主体能力,注重制度供给的有效性等。当然,多元主体参与社会管理制度供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操作上都还属于新兴产物,本文的观点与相关论述在许多地方存在着缺陷,特别是对于这一研究的对策建议以及发展路径等方面的论述有所欠缺,还需要做更深入的探究和进一步的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