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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界,同时,全球范围内不断爆出的公司丑闻也进一步暴露了现存公司治理体系的缺陷。在这种情形下,传统的公司内部治理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那么是否有一种新的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缓解委托代理问题呢?自20世纪80年代末,西方开始兴起机构股东积极主义以来,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他们可以通过投票、股东提案、私下协商以及联合其他机构等方式来参与公司经营,并对公司治理产生一定的影响。有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治理已经取代接管市场成为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之一。基于此,本文在李善民和王彩萍(2007)、刘星和吴先聪(2011)以及Hartzell and Starks(2003)、Chung and Zhang(2011)等学者的基础上展开研究,并提出在我国机构投资者持股规模不断扩大、持股比例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我国的机构投资者是否真正起到了治理作用,其能否改善公司治理从而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并提高公司价值呢? 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与否就是一个很直接的角度。因此,本文以管理层治理和董事会治理这两大内部治理机制的核心作为衡量公司治理的代理变量,其中管理层治理选择管理层薪酬激励变量来衡量,董事会治理选择董事会领导权结构(即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来衡量,并以资产周转率作为代理成本的代理变量,以总资产收益率ROA、每股收益EPS和托宾Q值作为公司价值的代理变量,以机构投资者持股为切入点,选用2007-2013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我国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委托代理成本是否降低以及公司价值是否得到了提升。 本文研究发现:(1)机构投资者可以显著影响高管薪酬水平,机构持股比例与高管薪酬显著正相关;(2)机构投资者可以显著改善董事会领导权结构,机构持股比例越高,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可能性就越小;(3)机构投资者能够显著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机构持股比例越高,委托代理成本越低;(4)机构投资者能够显著提升公司价值,即机构持股比例越高,公司价值越高。简而言之,本文研究发现,我国的机构投资者能够改善管理层薪酬激励机制和董事会这两大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并最终提升公司价值。目前,机构投资者治理已经取代接管市场成为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所以本文的研究不但丰富了公司治理理论,而且为论证机构投资者是否真正起到了治理作用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