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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各国都在从全方位各角度着眼,积极寻求强国与发展之路,而刑罚作为调控犯罪行为和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亦被各国高度重视。随着对刑罚功能和刑罚目的的深入认识,世界各国在刑罚制度的创新改革方面,不断尝试着用最人道的、最文明的和最有效的方式对犯罪行为与罪犯进行制裁,使刑罚的执行走向开放与社会化。社区矫正正是充分体现这样的行刑理念,经西方国家探索尝试,历经考验并不断修正而总结形成的刑罚执行制度。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社区矫正发展为西方发达国家所盛行的、联合国预防和控制犯罪组织所倡导、在社区内对犯罪行为进行矫正的体制和方法。其施行的广度与深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从2003年在国内确定第一批社区矫正试点,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经历了近九年的时间。九年来,中国的社区矫正借鉴西方国家较成熟经验,迈出了试探性的第一步。中国的社区矫正在十多年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和特色,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仍是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在理论与实务方面的研究也还显薄弱。在司法实践中,还面临着诸多困难、问题和挑战,还存在诸多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作为一项探索性研究,本文即以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研究与综合分析的方法,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梳理,从中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并就对其完善与改革提出设想和建议。具体而言,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论两部分,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社区矫正制度的概述。首先对比了国内外对其概念的不同界定,即广义的社区矫正定义与狭义的社区矫正定义,并表示本文支持狭义的定义,即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而后在定义其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社区矫正的主要特征,认为其具有非监禁性、社会工作性、轻缓性和适用范围特定性。论文阐述了其产生与发展的理论背景,如人道主义、行刑社会化理论等,强化了社区矫正存在的理论根基。论文然后介绍了我国自2003年确立第一批社区矫正试点以来的发展沿革,肯定了其在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意义。最后,从立法、措施种类、决定及执行几个方面综合分析了国外较成熟的社区矫正制度。第二部分客观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社存在之问题以存在问题的成因,认为目前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完善、队伍建设落后、部门配合不密切、经费保障不足、观念缺乏认同等问题。第三部分,通过以上分析,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及过去十多年来国内部分地区好的做法,从推进立法、健全机制、加强宣传等不同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议。在我国积极推行社区矫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国之所以在实践中能够采纳社区矫正制度,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有较好的理论观念基础,“把罪犯改造为新人”,是新中国改造罪犯的基本目标,这样的目标与社区矫正工作所秉持的目标是一致的;二是我国刑法中有一定的法律制度基础,如对假释、缓刑等有相关明确规定;三是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监狱内所关押的罪犯人数不断增加、监狱内行刑的成本居高不下、狱内罪犯改造效果较差等,这些缺陷都是社区矫正制度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弥补的。中国的社区矫正结合本国实际,不断摸索,努力向前,使体制从无到有,职能从弱到强,机构和队伍日益强大,社会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取得了很好的监管教育帮扶效果,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从改造到矫正,从监狱到社区,从罪犯到社区矫正人员的一系列变革,折射出我国刑罚理念从“刑本位”向“人本位”的过渡,体现了法治模式从“控制型”向“保障与服务型”的过渡。中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必将推向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