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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扁案一审判决书为视角,试论我国内地裁判文书说理性,并针对我国内地的裁判文书说理的文化沙漠化现象,思索如何通过借鉴台湾地区反思内地自身,从而开拓我国内地裁判文书说理性的文化之旅。那些所遗失的美好,能否在我们一路风景都看透后,再次重回我们的视野,这是本文对传统东方文化思索及与西方文化对比之后,得出的结论--对我国裁判文书说理性期以台湾地区为标本,在法治社会高度发展之后理性反思,使法治能与并未消退的传统文化良好结合,从而达到更适应社会实际的需求。
本文将计划分为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从扁案判决书中的文采用语、情理及功能侧向上总结出台湾地区裁判文书说理的说理性特色,从而确定研究视角。
第二部分:探析台湾地区裁判文书说理性背后的渊源。通过历史的脉络,我们可看出台湾地区为什么传统文化尚未于市民社会中没落,即使在法治高度发展的今天,台湾的司法理念在不断更新与反思后,仍以回应与引导民风为侧向。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我国内地裁判文书说理性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中找出我国内地与台湾地区在裁判文书说理性之间的差距与可借鉴性。
第四部分:主要为诉讼相关基本理论对裁判文书说理性的影响。从而说明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与诉讼基本理论的选择是息息相关的。
第五部分:首先,即对我国内地裁判文书说理文化的如何再生进行路径选择。在重“情”的东方文化与重“理”的西方文化之间,我们要发掘古代重情型说理文化的可采之处,培育现代的重理型说理文化的情理之精神合理兼备。其次,探讨完善我国内地裁判文书之说理性的具体措施。具体内容为,培养法官说理素养与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澄清说理的功能侧向,从而实现说理文化对“个人”的意义;通过裁判文书说理心证公开和建立完善裁判文书激励性机制等来辅佐裁判文书说理性的落实性。
综上,使我们明了,我们在学习西方的同时,更要对台湾地区判词所隐含的传统东方文化加以研究与正视,以此来从中吸纳符合我国内地社会土壤的优良成分,借以增强我国内地现法院法官的司法素养与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此乃一条值得我们去学习、去探索的有益途径。然而此路途前途光明,道路曲折,遥遥对望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辈还需更赋毕生努力上下而求索……